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我国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构建--以美国、香港为中心
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尤其是欧美国家命令行政向契约行政的大倾斜、民主概念的深化、重构国家与企业关系的经济改革的兴起以及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契约行政、行政和解等概念、制度应运而生。契约行政与行政和解是在社会干预基础之上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为口号的更深层次的干预,是保证行政管理效率和民主化的有效措施。与此同时,作为契约行政与行政和解在证券监管领域中的具体运用,证券监管和解在美、英等国家和中国台湾、香港地区蓬勃兴起,且成效显着。为此,本文在对美国、香港等境外成熟市场的立法实践和监管经验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中国证券监管和解制度的若干建议与对策。
证券监管 和解制度 司法实践 体系构建
邱永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87-316
2009-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