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背景下证券监管机制的完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世界各国认识到必须通过政策与法律来权衡金融稳定与创新,加强金融司法来治理金融市场的重要意义。对证券市场而言,自由是创新的源泉,而稳定是安全的保障。证券市场治理要考虑到金融稳定与金融创新的权衡,自由秩序与国家监管的权衡,政府监管与金融司法的权衡,充分利用公权执法与私人诉讼机制来实施法律,促进有效的证券市场的形成。中国的证券市场的主要特征是“转轨加新兴”,更要推进有效的监管与便宜的诉讼相辅相成。
证券市场 监管机制 司法完善 金融危机
赵刚
天津市大港区检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36-342
2009-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