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义务制的基础、内涵与框架设计

  中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优化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与生态文明的建设。制度化的生态责任和义务是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构建生态义务制势在必行,生态义务应该成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对生态义务制进行了基础分析,并设计出各生态义务责任主体参与的基本框架。

生态义务制 责任主体 制度框架 生态建设

李武斌

陕西师范大学旅游与环境学院,西安,710062

国内会议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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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59

2012-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