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职能改革初探

  基金组织的监督职能是其基本的三大职能之一,也是预防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际法理论研究的发展,尤其是晚近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国际社会对改革IMF监督职能的呼声日益高涨。本文检讨了IMF当前框架下的监督机制,结合国际法基本理论及国际政治和经济的现实状况,认为其存在监督范围狭窄,监督力度不够,决策监督机制的代表性和公平性不足三大问题,进而就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提出在提高基金组织的公平性和代表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其监督范围并强化其监督权能,以提高其应对危机的能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监督职能 机制改革 金融危机

隋伟 孙中俊

南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

北京

中文

85-91

2009-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