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金融法学学科的独立性与教材模式的选择

  金融法具有针对虚拟市场的货币与货币关系、货币与未来权益关系的特殊的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法学部门,但在金融法学的学科建设建设上存在着若干重大的争议。这种争议直接表现为金融法学教材的多样性和不规范性,需要统一认识、确定标准,在金融法学教材建设上作出教材模式的选择。

金融法学 学科建设 独立性特征 教材模式

李有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国内会议

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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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393

2009-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