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金融法学》教学中的困惑与思考

  金融法学科与金融法部门,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讲授部门法,要遵循法学学科规律;进行学科建设,要切合部门法的实际。基于此,我们的教材体系及其编章结构怎样安排更加合理?金融法学,是现行法律制度的注解,还有要关注构成制度基础的学说与理念?作为金融法学科基础的信用权和货币财产权,不仅在教材中涉及不多,而且在金融法立法中也是语焉不详,影响了金融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虽然我国的金融法制日渐加强并成绩突出,但金融改革实践在很多方面还是表现出金融权力(利)配置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些产生于《金融法学》教学中的困惑,看似简单,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金融法学科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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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筱清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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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405

2009-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