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立惠民病房具体操作方法的研究

  在公立医院设置一定规模的惠民病房,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城市下岗职工等人群实行医药费减免优惠政策,不但减少政府新的投入,也使救助对象在任何一家公立医院都可得到实惠。指出,医疗救助对象应界定在: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农民,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户家庭所有人员,革命伤残军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70岁以上老人。同时对医疗救助优惠标准、惠民病房床位设置规模及惠民病房减免费用的补偿标准进行了介绍。

公立医院 惠民病房 医疗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

余艳玲 孙璐

沈阳市肛肠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

国内会议

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第二十一次学术年会

沈阳

中文

130-133

2006-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