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对医疗损害鉴定的认识

  医疗损害鉴定存在两种鉴定方式,一是由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本文详细介绍了两者的鉴定过程,及其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作用。同时本文作者建议取消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权,将医疗损害鉴定统一划归司法鉴定机构。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民事诉讼 因果关系

耿书峰 邢艳 毛冬让

郑州市公安局刑科所、开封华大司法鉴定所、河南省卫生厅法规处 河南郑州 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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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医疗损害鉴定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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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