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医疗损害的鉴定模式
本文对医学会鉴定模式及司法鉴定机构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探讨,建议改革医疗损害鉴定体制,采取由法医主持下的医学和法医并轨的鉴定模式。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管理模式 法律责任
沈春龙
无锡市公安局 江苏无锡 214002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44-46
2012-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管理模式 法律责任
沈春龙
无锡市公安局 江苏无锡 2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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