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作为医疗损害鉴定主体之探讨
在医疗损害鉴定问题上,《侵权责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某省的实践,针对目前存在的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类鉴定的“二元化”鉴定,对医学会作为医疗损害鉴定主体进行探讨。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医学会组织 侵权责任法
蒋士浩
江苏省医学会 江苏南京 210000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63-66
2012-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医疗损害 司法鉴定 医学会组织 侵权责任法
蒋士浩
江苏省医学会 江苏南京 210000
国内会议
河南焦作
中文
63-66
2012-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