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责任
目的:进一步阐明各涉药单位及监管部门在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的责任。方法:分析目前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现状及法律法规要求。结果与结论:通过落实ADR报告和监测责任单位(人)及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来完善ADR报告和监测工作。
临床药学 药品不良反应 法律责任 制度完善
刘涛
睢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睢宁221200
国内会议
江苏泰州
中文
586-588
2012-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临床药学 药品不良反应 法律责任 制度完善
刘涛
睢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睢宁221200
国内会议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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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88
2012-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