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一例颅脑外伤导致旋转斜视的鉴定

  本文案列被鉴定人颅脑闭合性损伤,诊断为旋转斜视,双眼复视,应为滑车神经的麻痹所致。被鉴定人的损伤对其人身健康没有达到重大伤害的程度,其复视情况可以经过代偿头位(下领内受)减轻复视现象,或对斜肌行手术治疗可以解决。该案例在法医学鉴定时第一种意见认构成重伤,笔者认为存在片面理解鉴定重伤标准中的条款,而忽视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鉴定总则第二条的规定,即其损伤未达到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行为的的程度,即尚未构成重伤。第二种意见说法欠准,被鉴定人的损伤部位在颅脑而非眼部损伤,单纯的认为是外伤性斜视就认定为轻伤欠准确性。笔者认为表述为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参照第九条(六)款之规定,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为宜。

法医学鉴定 旋转斜视 颅脑外伤 损伤评定

廖斌雄 向爱和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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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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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