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颅脑损伤的损伤程度探讨
本文就4例特殊的颅脑损伤案例,对开放性颅脑损伤的损伤程度进行了探讨。闭合性颅脑损伤、开放性颅脑损伤及内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划分是依据损伤的病理解剖部位进行的,与损伤轻重并无直接关系。文中还介绍了关于开放性颅脑损伤的损伤程度的法律规定:《重标》第3条规定: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关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刑法》第59条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功能;(三)其他对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法医学鉴定 开放性颅脑损伤 损伤程度 评定标准
刘珍明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438400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13-14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