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刺伤法医学鉴定一例
开放性颅脑损伤是指头皮、颅骨、硬脑膜均破裂,脑组织与外界直接相通的损伤。本文中列举案例颅脑刺伤,客观资料(病历、CT、法医学检验)提示,伤者存在头皮破裂、颜骨骨折、顺叶脑内血肿,经保守治疗痊愈。对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存在两者意见。意见一,根据伤者现有损伤,直接认定硬脑膜也已破裂,即认为其损伤符合开放性颅脑损伤,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四十条鉴定为重伤;或者,按照脑内血肿,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四十四条鉴定为重伤。意见二,伤者未出现神经系统阳性体征、GCS15分,无手术指针,未经手术治疗,亦未出现脑脊液漏等情况,无硬脑膜破裂的直接证据;根据浙江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条款的适用意见》,脑内血肿须伴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或须手术治疗才能鉴定为重伤;伤者受伤时未出现危重病理征象,伤后未留下任何后遗症,与重伤的定义不符,因此,该男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较合理。笔者较认同意见二。该案例出现了脑内出血,但未出现任何神经系统阳性体征,可能与出血部位正好位于“哑区”有关,另外头皮破裂、颅骨骨折也创造了开放的环境,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减低颅压的作用。
法医学鉴定 颅脑刺伤 损伤程度 评定标准
除永城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3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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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