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胰腺损伤的伤残评定
胰腺损伤是交通事故腹部损伤较常见的损伤,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胰腺损伤的评定主要依据消化吸收功能的检查,但对胰腺损伤或损伤后行胰腺切除术等引起继发性糖尿病的情况并无相关规定。多项研究显示,胰腺损伤后胰腺切除术是引发糖尿病的重要和最大风险因素之一,而糖尿病是体内糖、蛋白质、脂肪、水和电解质等一系列代谢紊乱的综合征,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和威胁患者的生命,特别是随着病程的迁延,常伴有心脑血管疾患、糖尿病性肾病、眼部病变等多种并发症的出现,常常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但由于糖尿病患者发病早期多无并发症,对其日常生活及工作影响较小,而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对其没有规定,胰腺损伤引发糖尿病及其并发症也没有适当的伤残判定依据,对于司法鉴定工作者而言无法可依,对被鉴定人而言自身权力无法得到维护,同时也给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该情况需引起法医鉴定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和探讨。但是鉴于胰腺损伤引发糖尿病极其相关并发症的危害因素、危害程度的判定和临床鉴定的复杂性,其伤残等级、如何赔偿等问题有待同行的进一步商榷。
法医学鉴定 交通事故 胰腺损伤 伤残评定
刘俊芳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300040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35-36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