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神经反射性心脏抑制法医学鉴定一例

  本文结合案例资料,介绍了神经反射性心脏抑制的影响因素,案例中周某被他人围攻后倒地即不省人事,急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心跳和呼吸停止,经心肺复苏后恢复自主心跳和呼吸,身体并逐渐恢复好转至基本正常。警方委托对周某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系被故意伤害致心跳骤停,损伤与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心跳骤停为损伤过程中发生的威胁生命的并发症,其损伤程度应鉴定为重伤;另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系被过失伤害致心跳骤停,损伤当时危及生命,其损伤程度应鉴定为重伤;第三种意见则认为,周某损伤轻微,轻微的外力作用是导致其心跳骤停的诱发因素,不宜评定损伤程度。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根据病史记载,周某额部和右眼角皮肤破损出血;头颅CT和MR及心脏彩超检查,未发现颅脑和心脏异常;法医临床学检查见周某额部和右下眼睑浅表皮肤挫裂伤(未缝合),右侧肢体小片状擦伤。分析认为影像学检查可排除心脏和颅脑损伤及其原发性器质性病变存在,额部皮肤挫擦伤及右侧肢体擦伤等倒地可以形成,其余未检见明显损伤,周某损伤显属轻微,所受外力作用相对较轻。轻微外力作用于周某身体神经敏感区可引起其神经反射性心脏抑制,导致其反射性心跳缓慢,乃至心跳骤停。由于事发地点距医院较近,并抢救及时而得以心跳呼吸成功复苏,生命得到挽救。案例中客观检查并未发现心脏损伤及其原发性器质性病变,轻微损伤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也不会引起致命性的反射性心脏抑制,外力并非直接作用于心脏导致心脏损伤引起心跳骤停,轻微损伤也不足以直接引起周某心跳骤停,而是通过神经反射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导致心跳骤停。分析认为轻微损伤不是周某心跳骤停的直接原因,而是其心脏抑制导致心跳骤停的诱发因素,故不宜评定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神经反射性心脏抑制 病因分析 损伤评定

王新平 陈小坤 阚卫军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226001 南通市公安局 226009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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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