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伪聋鉴定一例

  笔者认为对于听力丧失的案件,要依据受检时的听觉功能,联系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受伤机制,在排除伤者主观夸大的因素后,结合电测吸及脑干诱发电位等检查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比较妥当。

法医学鉴定 听觉丧失 损伤评定

王建超 包文杰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5003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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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3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