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损伤鉴定标准的思考
本文分析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三个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标准以部位分类列举相应的条款,未能全面涵盖各类损伤,出现未能涉及到的盲区;2、标准间缺乏连续性对接;3、跨度过大;4、度量不够;5、没有规定涉及伤病关系如何界定参与度;6、疑难复杂条款没有应用说明;7、条款规定有相互交叉重叠;8、瑕疵条款没有及时摈弃;9、概念不清,规定不明。文章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1、评定遵循的原则应依据原发性损伤,因为后期受到医疗参与、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功能障碍需医疗终结功能恢复稳定后评定;2、期限:功能恢复需要时限,一般需要3-6个月,神经损伤必要时1年;3、明确概念;4、规定量化指标;5、规定疑难、复杂条款的认定指标;6、准确把握度量。
法医鉴定学 损伤鉴定标准 法律规制 策略管理
董曦哲 周雁
连云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222002 江苏省东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室 222300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149-150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