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道路交通致残(GB18667-2002)评定标准的瑕疵及改进
本文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存在的用词不严谨及条文规定不严谨等问题,提出了标准修订的建议。尽可能增加更加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对应条文的补充说明。尽量减少当事人的鉴定次数,减少诉讼成本,避免矛盾的激化,使鉴定环境更加和谐。
法医学鉴定 道路交通致残 评定标准 制度改进
国元新 程向荣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250000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152-153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