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医疗损害鉴定的建议
对于如何建立完善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笔者认为,建立新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应对原有的鉴定机制进行改革。文章提出由医学会作为医疗损害的鉴定主体,分析了医疗损害的鉴定范围和标准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鉴定人员署名及出庭作证的问题。
法医临床学 医疗损害鉴定 体制构建 策略管理
李宜彬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23800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161-162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法医临床学 医疗损害鉴定 体制构建 策略管理
李宜彬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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