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新刑诉法关于法医鉴定的变化与意义

  本文介绍了新刑诉法关于法医鉴定方面2个显著的变化:一是在法定证据种类中,将96刑诉法中的鉴定结论更改为鉴定意见;二是取消了96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文中还分析探讨了这两项改变的意义:1、将法定证据种类中鉴定结论更改为鉴定意见,消除了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之处,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鉴定结果是一种“意见”而非“结论”。2、取消96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既去除了使用率不高和引发歧义的条款,也保证了与《决定》的统一性。

刑事诉讼法 法医鉴定 法律规制 司法改革

张阿众 袁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300073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 30045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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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82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