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刑诉法关于法医鉴定的变化与意义
本文介绍了新刑诉法关于法医鉴定方面2个显著的变化:一是在法定证据种类中,将96刑诉法中的鉴定结论更改为鉴定意见;二是取消了96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文中还分析探讨了这两项改变的意义:1、将法定证据种类中鉴定结论更改为鉴定意见,消除了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之处,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鉴定结果是一种“意见”而非“结论”。2、取消96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既去除了使用率不高和引发歧义的条款,也保证了与《决定》的统一性。
刑事诉讼法 法医鉴定 法律规制 司法改革
张阿众 袁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300073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 300450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181-182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