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致延迟性脾破裂法医学鉴定二例
本文结合案例资料,介绍了脾脏的位置,分析了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的机理及诊断依据,并探讨了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法医学鉴定的依据:(1)确定被鉴定人有无外伤史,受伤部位,伤后有何症状。(2)调阅病历资料,详细审查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化验报告、CT、腹腔穿刺、超声检查等)、手术记录、出院诊断等,抓别病历记录情况是否符合延迟性脾破裂的病变发生、发展规律。(3)对切除之脾脏作病理组织学检验,因为病理检验是确定延迟性脾破裂最确切的依据,通过检验判断是否符合外伤性延迟性脾破裂的病理组织学改变,从而排除脾是否患有疾病。根据调查病历资料,结合病理组织学诊断,王某、刘某均系道路交通事故中,钝性外力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腹部闭合性损伤致脾延迟性破裂,行脾全切除术,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八之规定,属重伤;参照GB18667一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 8. 6. b之规定,属八级伤残。
法医学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 延迟性脾破裂 损伤评定
黄俊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77100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198-199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