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交通事故致肝损伤介入治疗伤残评定

  本文结合3例案例资料,探讨了交通事故致肝损伤采用介入治疗的伤残评定。笔者认为,案例1直接引用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条文,与肝栓塞术治疗不能相对应,鉴定结论不能让人信服;案例2及案例3初次鉴定以没有条文对照为由不予评残,过于机械;案例3再次鉴定引用5.1比照第4.10. 6a条定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比较适宜,符合《道标》十级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法医学鉴定 交通事故 肝损伤 介入治疗 伤残评定

陈晓忠 陆纯明 胡丰函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26300 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2260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大连

中文

207-208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