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脑膜瘤行伽玛刀术后失明伴动眼神经麻痹致医疗纠纷一例

  本文结合一例脑膜瘤行伽玛刀术后失明伴动眼神经麻痹的案情及法医学鉴定的案例资料,介绍了脑膜瘤的伽玛刀术治疗,分析本文案例中被鉴定人行伽玛刀术的临床表现。医院在对该案例的治疗方案上不存在明显的过错,但其伽玛刀术前告知不充分,没有将伽玛刀治疗可能出现效果差甚至无效果,以及可能显效期较长等情形充分告知。同时根据术前与术后复查头颅MIR影像学所示肿瘤有明显增大,也不能排除该案例伽玛刀治疗无效的可能性;医院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在瘤体增大出现明显加重的局灶症状后,且在临床症状持续时瞩其出院,未考虑手术或术后附加伽马刀治疗,以改善右侧视神经、动眼神经局部受压、右侧海绵窦及垂体受累的状况。综上所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该过失与严某目前遗留右眼失明伴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50%。

法医学鉴定 脑膜瘤 伽玛刀术 右眼失明 动眼神经麻痹 医疗纠纷

李春晓 张运阁 管国富

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 213003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大连

中文

215-216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