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三角综合症的法医学鉴定
本文介绍了外伤性三角综合症的病因、分析了其在急性期、萎缩期及新生血管期的临床症状。结合案例资料,探讨了外伤性三角综合症的法医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时,要注意区分伤者眼部钝性外伤后,视力有无进行性下降,黄斑区及其周围有网膜有无萎缩斑,伤后如有上述表现,则需高度怀疑外伤性三角综合征。对于外伤性三角综合征,笔者认为应依据《人体轻伤鉴定定标准(试行)》第九条(五),鉴定为轻伤。
法医学鉴定 外伤性三角综合症 损伤程度 评定标准
张正良
鸡西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 158199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249-250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