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特殊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例报导
本文通过对1例特殊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例的分析,显示该案例一起并不复杂的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有存活者的案件,尽管死者、存活者身体上有轻微的损伤,但对于各级法医鉴定人来讲,并不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难点,关键的问题是没有引起鉴定人的高度重视,因此,在遇有案情、尸体并不复杂但双方存有异议,尤其是在赔偿有争议的情况下,要引起法医鉴定人的高度重视,必须有充分的依据来证实死亡原因及案件性质。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要求司法鉴定人在进行有关物证检验时,必须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案例在第一次血中一氧化碳含量时,委托当地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验,得出误差较大的检验结果,是该案例引起较大争议的原因。
法医学 一氧化碳中毒 物证检验 鉴定制度
盛连革 谭颖深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 118200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118000
国内会议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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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279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