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疗并发症的法律思考

  本文阐述了医疗并发症的概念,并分析了医疗并发症的责任。结合医疗并发症在技术上的四种类型,笔者认为从医疗损害的鉴定的原理分析,只有在①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情况下出现的医疗并发症才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条件。文章就医疗并发症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情况下,通过分析了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风险告知、风险回避以及医疗救治等义务,来探讨医院医疗损害的责任。

法医学鉴定 医疗并发症 法律关系 风险管理

刘宁生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1002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大连

中文

315-316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