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谈法医临床专业鉴定标准的几点不足

  本文从六方面综述了法医临床专业鉴定标准几点不足:1、部分标准条款轻重平衡性不均,与现今医疗预后水平不相适应;2、标准中未涉及,但基层工作中常遇到的某些伤情无据可依;3、部分标准释义不清,措词不严密,理解及实际应用均面临困难;4、伤情评定后一并鉴定伤残等级较为困难;5、当鉴定人可以预见其不经过有效治疗则对个人生活、工作等产生巨大影晌,但部分被鉴定人仍主动放弃有效治疗,坚持要求以现有情况作出鉴定,那么如何处理好法律条文与同情弱者两方面的关系亟待解决;6、基层司法鉴定机关对于视力、听力、间盘突出及伤病关系分析等方面业务不能有效开展,经常为上一级司法鉴定单位增加工作压力。

法医临床学 专业鉴定标准 法律规制 伤情评定

李文闻

抚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113006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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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23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