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刑诉法修改中鉴定意见取代鉴定结论之意义

  本文综述了新修改《刑事诉讼法》中鉴定制度的修订,介绍了鉴定意见取代鉴定结论的原因,分析了鉴定意见取代鉴定结论对刑事诉讼实务的影响,并研究了鉴定意见的特点,其反映出含有主观成分,并非纯客观性,须经过质证,得到认证,方可取得判决的效力,另外应当要求鉴定人如同证人一样出庭作证,对其鉴定意见进行说明,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和法官的审查判断。

刑事诉讼法 鉴定意见 主观性 质证风险

侯鸿剑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25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大连

中文

35-37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