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本文探讨了法医临床鉴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伤残鉴定标准不统一;2、鉴定时机把握不准;3、鉴定材料收集不齐;4、分析说明不规范、不全面;5、活体检查不规范;6、对外委托鉴定难、重新鉴定随意性较大。鉴定人在鉴定个案时不仅仅要看到被鉴定人存在的损伤及损伤后果,更应分析损伤形成原因,也就是说目前的损伤后果与此次当事人所诉有无因果关系,这就要求鉴定人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将鉴定结论与案情结合起来。采取专业培训及学术交流等多种方法提高司法鉴定人的理论及业务水平,提高司法鉴定案件质量。同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人体伤残鉴定标准,严格重新鉴定的启动程序,规范鉴定次数和期限,避免多头鉴定或随意重新鉴定。

法医临床学 司法鉴定 人体伤残 评定标准

徐明 刘伟伟

大连铁路公安处,辽宁大连116000 大连市公安局,辽宁大连11603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大连

中文

108-109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