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医文证审查意见作为补强证据被法庭采用2例

  本文简述了法医文证审查意见的作用与地位问题,研究了医文证审查意见作为补强证据被法庭采用实施中需要把握的四点体会:第一,在积极应对中首先转变认识观念,把技术部门的文证审查积极转化成为补强证据,使进入诉讼的技术性“主证据”存在的薄弱、瑕疵和矛盾得到完善。第二,在具体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协助配合工作办法,主动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提升办案科技含量,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加大监督与审查力度,确保检察机关自身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和文证审查意见准确、科学,经得起推敲、辩论。第三,要坚持大局意识,与业务部门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确保检察机关自身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第四,要正确把握出具文证审查意见的时机,过早容易成为争议鉴定的参与者,选择问题发生后及办案人员的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决策时,或者庭审后因为重复鉴定出现争议的休庭阶段为佳。文章最后介绍了2例法医文证审查意见作为补强证据被法庭采用的典型案例。

法医学鉴定 文证审查 补强证据 法庭采用

王家昱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辽宁大连11601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五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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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27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