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后并发破伤风感染的法医学鉴定1例
本文结合案情及法医学检查的资料,介绍了在法医学鉴定其损伤程度时产生的三种观点。其一认为该案例缺乏剖腹探查指征,而其破伤风的病程过短,又无实验室诊断依据,故破伤风诊断不能成立,其损伤程度应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六、第七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评定为轻伤;其二认为该案例左腰部创口创腔过深,未能探及创底,不知其腹腔脏器是否有破裂出血,此种情况下必须行剖腹探查以明确诊断及治疗,故其损伤程度应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评定为重伤;其三认为该案例外伤并发破伤风诊断成立,损伤程度应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七条评定为重伤。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以临床医生的观点来看,该案例左腰部损伤不能探及创底,本着谨慎对待损伤及对患者负责的思想,行剖腹探查实不为过。但从法医学的角度来看,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视觉、丧失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该案例左腰部损伤虽不能探及创底,但伤者人院时基本生命体征平稳,体格检查无腹腔内大量出血的症状及体征,CT未见脏器损伤,剖腹探查亦未见有脏器破裂、腹腔积血等,故认为其损伤尚未达到《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程度,仅根据行剖腹探查评定为重伤欠妥。而破伤风是常和创伤相关的一种特异性感染,其诊断主要根据临床表现,并排除化脓性脑膜炎、狂犬病、瘴病等,而实验室检查很难诊断破伤风。该案例外伤史明确,伤后2天出现牙关紧闭、角弓反张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抗破伤风对症治疗而痊愈,又能排除化脓性脑膜炎、狂犬病、瘾病等其它疾病的可能性,因此认为该案例并发破伤风的诊断成立,其发生与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而该疾病如治疗不及时可危及生命。故其损伤程度可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评定为重伤。
法医学鉴定 创伤学 破伤风感染 损伤评定
杨洪波 朱敏 王昌亮 王明彪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沈阳110032
国内会议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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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40
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