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社会变迁与立法语境的转换--以“奸党”罪的嬗变为线索

  “奸党”是明清刑事法律上特有的条文,为此前诸朝所无,在清代,“奸党”罪条,经过一系列修改,最终在清末修律的时候被废止,考察其被设立至废除的过程,可以看出,法律罪条的嬗变背后所体现的是立法语境的转换,语言是思想的工具,语言的转换,必定意味着立法思路的改变,而归根结底是社会转型所导致,“奸党”罪条的嬗变过程即清晰的说明了这一点。

奸党罪 刑事法律 社会变迁 立法语境 明清时期

陈煜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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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51

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