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与立法语境的转换--以“奸党”罪的嬗变为线索
“奸党”是明清刑事法律上特有的条文,为此前诸朝所无,在清代,“奸党”罪条,经过一系列修改,最终在清末修律的时候被废止,考察其被设立至废除的过程,可以看出,法律罪条的嬗变背后所体现的是立法语境的转换,语言是思想的工具,语言的转换,必定意味着立法思路的改变,而归根结底是社会转型所导致,“奸党”罪条的嬗变过程即清晰的说明了这一点。
奸党罪 刑事法律 社会变迁 立法语境 明清时期
陈煜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39-151
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