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继受大陆民法的模式
中国古代没有近代意义上的民法,近代,从清末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制定《民国民律草案》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完成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法制定的历史任务,为中国民法走向近、现代奠定了基础。中国近代民法制度主要通过三种模式继受大陆民法制度:一移植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二借鉴大陆民法制度改造中国固有民法制度;三将继受的大陆民法制度与中国固有民法传统进行融合。通过上述方式,大量吸纳了欧陆近代民法制度,将中国法律纳入近代民法传统。
民法 制度变迁 继受模式 历史演变
李瑞钦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74-186
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