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唐代御史台司法功能转化探析

  唐宋之际,中国社会在诸多方面出现重大转折,政治、经济、文化等莫不如此,而司法方面的变迁有时却被忽视。著名历史学家陈寅恪在《论韩愈》一文中曾说过:“唐代之史可分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而这个时期政治方面的最大变化就是魏晋南北朝以来君主与世家大族共治天下向君主专制的转化期。唐后期社会的变革,许多是在高宗武后时期就已开始,尤其是司法制度的变化,更是肇始于此时,经玄宗进一步强化,又经唐末、五代,到宋代方才完成。另一方面,司法制度的变革,不是全方位的一蹴而就,而是各个部门,在不同时期分别产生制度功能的变化。一个部门的局部变化势必产生连锁反应,引起相关部门发生相应的变化,最后成为全局性的整体变革。在此想就御史台功能的变化探讨社会政治的转变。

御史台 司法功能 法律变革 唐代时期

王宏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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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86

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