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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会变革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

  虽然宋代立国以后,长期面临严重的外部压力,以致于被认为是一个非常困弱的时代,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唐宋之际经历了中国历史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型时期,如著名的历史学家陈寅恪先生指出:“综括言之,唐代之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这一变革到北宋前期基本定型,而变革所带来的许多新的因素,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宋王朝因此而成为“当时世界上经济最繁荣、文化最先进的国家,在中国历史上是一次经济腾飞,一次文化高涨,足以同汉、唐前后辉映,相互争妍丽。”与之同时,宋朝也是古代法制成就最高的时代。而作为传统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事诉讼制度在该期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本文拟通过对宋代的民事证据、民事案件的判决和上诉等几个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的分析来看宋代社会变革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所带来的影响。

民事诉讼 制度演进 社会变革 宋代时期

屈超立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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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335

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