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的思想基础--从《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通过对清末修律、民国南京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婚姻家庭立法的详细考察,作者从立法背景到法律体系结构,注重探讨了各自不同的思想基础。作者认为,由于清末修律是源于外部压力而转生改革动力的皇权改革,决定了清政府将改良作为帝国自我转化的途径,这使得法律的转型不可能彻底,在民律的结构体系上形成财产法与身份法精神上的割裂。民国南京政府民法典的制定是以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三民主义内存的革命与传统的调和为民法典内部财产法与身份法内在精神的统一奠定了思想基础。但由于政权管辖的有限以及国民党土改和改造乡村社会的失败,导致建立在欧美文化基础上的民国民法典只能在政统所及的狭小范围内有效。共产党将婚姻家庭革命设想为与民主革命的目标一致,成为共产党改造中国社会的一部分,国家采取激进的方式,借着经济、政治和社会革命,以国家权威为后盾成功地推动了婚姻家庭制度和个人婚姻家庭生活的转型,实现了民法体系内部财产法与身份法精神上的统一。但是,与传统彻底决裂的理念也留下了一些后遗症,诸如婚姻家庭法律曾长期受到国家政治力量的干预,亲属制度的空缺,对民族传统的忽视等等。

亲属法 婚姻家庭 思想基础 历史演变

金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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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