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时期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司法独立的制度设计与实践作为考察的中心(论纲)
从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司法独立之理念与制度的确立与分权制衡政治体制的形成密切相关。单纯从制度的意义上讲,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且能够避开社会中行政机构或其他当权者的摆布,以实现必要的司法公正。本章在探讨“中国近代司法独立的历史演进”这一主题时,即是以中国近代继受西方司法独立的理念与制度为线索而展开的。以下按照清末(1901—1912年)—司法独立的初步形成、民国北京政府时期(1912—1928年)—以大理院为主导全面推行司法独立、国民政府时期(1925—1949年)—司法独立的蜕变三个阶段对中国近代司法独立的历史演进详加探讨。
司法独立 制度设计 体制改革 历史演变 清末民国时期
张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14-529
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