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国律师与冤狱赔偿立法:以冤狱赔偿运动为中心

  冤狱赔偿运动是民国律师界参与国家立法活动的一种特殊方式。20世纪30年代,民国律师界曾多次以提案的方式建议政府实行冤狱赔偿制度,但均被以“政治保姆”自居的国民党政府所拒绝。于是,律师协会迅速动员了以民间社团为中心的民间社会广泛参与的冤狱赔偿运动,敦促国家逐步采行该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发挥了民间社会压力团体的作用;该运动原本是为了制定冤狱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权对私权的救济,实际上对私权有过多的限制,致使私权与公权错位发展。

律师 冤狱赔偿 立法模式 民国时期

李严成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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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