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法不作为的违宪
立法不作为分为相对立法不作为和绝对立法不作为。要界定立法不作为,首先要认定立法作为义务。立法作为义务包括基于平等原则的作为义务、基于宪法委托的作为义务、基于基本权利的客观法作用的作为义务、基于警告性判决的修改义务四种。但是,并非立法者违反作为义务就构成违宪,还必须符合特别要件。针对立法不作为的违宪效果,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出了一些特殊的判决类型,比如单纯宣告违宪、警告性判决等等,但是对于立法不作为是否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实务上普遍持否定态度。最后,针对我国的立法不作为问题,从理论基础层面和文本层面进行了分析。
德国宪法 立法不作为 管理职能 体制完善
王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134-156
2006-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