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文化是参与行政的文化基础

公民可以从身份、国籍、实践行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公民文化就集中反映了公民精神和参与实践行动的“政治人”本性。公民法律文化是忠诚的参与者法律文化,是参与者取向与臣民取向和村民取向相互交融、协调一致的法律文化,是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法律文化基础。我国要建设参与行政不可能从传统法律文化汲取力量,必须依靠公民精神和公民组织的自觉培育,积极建设公民法律文化。
公共行政 公众参与 法律文化 教育模式
李卫华
山东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255-262
2006-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