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比例原则的一个理论性推演--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为剖析对象

  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条剥夺了四类特殊主体在娱乐场所的从业资格,引发不少争议。针对这一由行政立法所作出的、对职业自由权的“主观许可要件”限制,比例原则能够为之提供一个分析路径。其中,适当性原则的要求转化为立法机关公布“预测基准”的程序性要求;均衡性原则在对比收益和成本之后,认为条款的设置符合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这一公共利益保护的迫切性需要论证;从必要性原则角度看,条款在手段的类型选择、责任主体、作用对象、限制时限以及程序设计上有一定的思考余地和改进空间。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法学理论 公共利益 立法完善

蒋红珍

浙江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6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

济南

中文

286-299

2006-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