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媒体之行政法分析

建设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对言论自由进行强有力的保护。然而滥用言论自由权利也会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又必须对言论自由的行使进行适度的限制,即政府对媒体应进行一定的监管。这种监管,首先必须符合行政法定原则,即为法律所规定;其次必须符合行政正当原则,即服务于一个合法的目的;再次必须符合行政均衡原则,即为一个民主社会所必需。
行政法 新闻媒体 法律监管 言论自由
邓小兵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300-309
2006-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