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救济的真空和补缺--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衔接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项制度虽泾渭分明,但是,出现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织的情形后,立法先天不足等原因导致两者冲突,司法统一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严重挑战。为弥补理论研究之不足,指导实践操作,应在借鉴域外做法的基础上,提出理论构建和具体操作方案,认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应重视在程序启动、时效、证据、既判力范围上的衔接制度建设。
诉讼法 权利救济 制度建设 立法完善
吴淞豫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371-385
2006-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