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后美国行政法发展的重心流变--《行政法的几个核心问题》评介
行政法变化的范围可以通过考证不同历史时期行政法学所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来印证。新政时期行政权迅速膨胀,此时美国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是是否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和司法审查的范围。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行政调查权与福利国家下的政府给付问题成为新的核心问题。随着经济发展的停滞,70年代后,追求更有效率的行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本效益分析的运用与谢弗林原则的确立正是对此的回应。新政后美国行政法的流变史昭示着行政法研究应当关注法律所赖以生长和发展的社会根基。
美国行政法 发展模式 权利保障 经济效益
骆梅英
浙江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426-441
2006-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