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会典馆奏议》看档案文献在解决历史争议问题中的价值
《清会典馆奏议》具有独特的档案史料价值。它弥补了其它史料的重大缺憾。会典馆总裁在遵照乾隆帝的谕旨精神,进呈第一卷稿本时,确定这样的原则,各衙门事例系雍正五年以前,已入旧会典者,必究其现在遵行,雍正五年以后未入旧会典着及五年前已经定制为旧会典遗漏者,皆查其实有确据,标举纲领,分附条目。(十二年十二月初四日奏)同时,它明确了会典与各部则例之间的关系。在会典馆总裁上奏修书义例三条中,会典所载,必经久常行之制,至各衙门事例,有递损递益不可为典要者,远则三五年,近或一二年,必当变通。若尺寸不遗,一概登载,诚恐刊行未编,更制已多,必有如圣谕所云,记载非实,一经指摘,不觉爽然者,国家大经大法守之官司,布之朝野,百年以来几经考订。
清代历史 文献研究 史学价值 清会典馆奏议
林乾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庆祝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成立80周年--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学术讨论会
北京
中文
83-84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