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框架下的农村社区建设刍议
社区矫正需要有一个结构良好、功能健全的社区作为其顺利开展的矫正主体和矫正平台,然而中国农村社区建设才刚刚起步,难以有效承担社区矫正的重任。因此,必须按照社区矫正所具有的特定价值目标追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在社区矫正框架下进行的农村社区建设应当具有社区包容性、社区危险控制性、社区生活保障性、社区教化性、社区群众自治性的特点,一个同时具备这五个特点的农村社区才是真正符合农村社区矫正发展要求的农村社区图景。
农村社区建设 社区矫正 价值目标 和谐社会
张旭光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
国内会议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武汉
中文
48-53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