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议基层人民法院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司法保障作用

  新农村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在新农村建设中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但基层人民法院在新农村建设中提供的司法保障作用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与不足,主要包括:(一)涉农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部分涉农案件审理难度增大;(二)涉农案件执行程序不规范,涉农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三)农村涉法信访成上升趋势,人民法院面临的信访压力大。文章还提出了基层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最大限度地提供司法保障作用的建议:(一)加强新农村建设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二)加大现行人民法院体制的改革力度;(三)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制度与能力的建设;(四)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多渠道化解涉农矛盾;(五)大力做好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六)进一步完善高效便民的审判机制。

新农村建设 基层人民法院 司法保障 法制意识

方印 李国友

贵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武汉

中文

54-58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