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
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中国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成为农村治理的必然趋势。基层政府、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广大村民都成为农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但由于中国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改革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一次不彻底的改革,在农村治理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中心”治理,致使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实现遭遇到了种种困境。针对此,笔者从改革农村治理主体、完善多元合作治理体制两方面探寻实现农村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路径,这本身也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路径进行探求。
农村治理 主体多元化 村民自治制度 体制完善
崔晓芳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武汉
中文
76-79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