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法理学分析--基于平等权和发展权的双重视角

  “人人生而平等”,平等权是宪法赋予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社会向人提出的适应要求越来越高,发展权成了人权发展的必然要求,促进农村妇女权益从平等生存权向平等发展权转变的保护思路则成为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新课题。持续有效的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不仅保护了妇女的发展权,也保护了全社会的发展权。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现状不尽如人意,对于农村妇女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来说,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倾斜性的保护,不仅包括立法上的倾斜,政府保护上的倾斜,也包括社会中间层的区域联动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真正促进了农村妇女发展权的实现。

农村妇女 土地权益保护 法理学

张巧云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国内会议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武汉

中文

120-127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